【入馆须知】
(一)全校教职员工、学生都是图书馆服务对象。所有师生均可以多种方式使用图书馆的图书、期刊、电子资源、空间资源。
(二)校内师生读者凭校园卡,经过门禁或门卫检查方可入馆。
(三)外单位或者校外读者来馆检索资料、联系工作、参观访问,须携带介绍信或身份证明,由图书馆综合部负责安排。
(四)请讲究文明礼貌,注意衣冠整洁。穿拖鞋、背心和酗酒等,谢绝入馆。
(五)入馆后可以将书包、公文包等物品放入存包柜内。离馆时请把物品带走,以便他人能够继续使用存包柜。
(六)请保持馆内安静、整洁,做文明读者,以免影响他人。同时,请爱护图书馆公共财物、设施,凡盗窃、损坏书刊(剪、撕、涂、画等),以及破坏公共财物者,按学校以及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、处理。
(七)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、用火;馆内电源插座,只允许使用学习类电子产品,其它电器严禁使用。违者按学校安全防火规定处理。
(八)各院(部)资料室尚未纳入图书馆统一调度管理,读者如要利用这部分文献,请与具体单位联系。
(九)请读者注意经常浏览图书馆主页,了解图书馆的相关规定以及动态信息,以便更好地利用图书馆。
【读者注册】
(一)学校所有的正式教职员工,以及正式录取的本(专)科生,由学校有关部门提供录取名单,图书馆在数据库管理系统注册后,即具有图书馆读者身份,凭校园卡可以到图书馆使用所有的文献资源。
(二)校内各院(部)、部门自行接待来自国内外的短期工作和进修人员、课题组聘任的工作人员等,可以凭相关身份证明(学生证等)到图书馆查阅资料,可以在校园网内使用图书馆的电子资源。
(三)上述短期聘用或进修人员不受图书馆离校手续限制,图书馆原则上不予办理读者注册。如果确有外借图书的需求,必须要有主管院(部)或者学校相关部门与图书馆协商,并提供证明担保,承担相关责任,方可办理注册手续。
(四)所有注册读者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,其读者注册信息将从图书馆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清除。
(五)校外读者如果需要短期或者临时使用图书馆资源,需要与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。具有本馆读者身份后,就可以进馆阅览图书期刊、使用电子资源,但是不能外借图书。
【图书借阅】
(一)图书借书册数和期限
读者类型 | 正常借期 | 限借册数 | 最大续借次数 | 续借借期 |
学生 | 30天 | 20册 | 1次 | 20天 |
教工 | 60天 | 30册 | 1次 | 30天 |
(二)请读者自觉使用代书牌,从架上取出图书时应将代书牌插在图书相应位置。翻阅后不准备外借的图书,请按代书牌位置自行归架,或交由工作人员处理。
(三)借书时卡中必须没有超期的图书,否则系统中不能办理借阅手续。
(四)图书(尤其各种画册)借出时,请读者先检查一下有无缺页和损坏情况,如有,须告诉图书馆工作人员加盖缺损印章。如还书时发现有缺损而又未盖章确认的,则由读者承担责任。
(五)图书归还时,请归还到图书所在馆藏地,或者使用自助还书机。
(六)除中外文图书外,其它馆藏的工具书、现刊、过刊、内部资料等,一律不外借,只能在室查阅。
(七)寒暑假期间,图书馆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延期还书日以方便读者。
(八)按照学校的规定,读者因工作调动、毕业、休学、退学、短期学习结束等原因离校,均需由本人或者担保人还清所借图书资料,方可签办离校手续。
(九)校园卡是在书库办理外借图书手续的唯一凭证,请读者一定要妥为保管,借书时须持本人校园卡办理。若不慎丢失校园卡请立即挂失,挂失前的一切借书记录由校园卡所有者本人负责。
【相关处罚】
图书馆藏书为学校教学、科研的重要资源,为了保障馆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、确保书刊的正常流通、维护广大读者利用书刊的权利,特作以下规定:
(一)图书馆的所有书刊资料是国有资产,未办理借阅手续,不得私自拿走,违者从重处罚。擅自带出书库属偷窃行为。
(二)读者所借图书资料,务必按规定时间归还,逾期不还者,按照超期时间暂停借书权限。
(三)读者丢失图书,原则上责令其购回或由图书馆代为购回同版本书刊。确实无法购回的,丢失者应按下列办法赔偿:
1、中文图书:1979年(含1979年)以前出版的按原价的15倍赔款;1980年以后出版(含1980年)按原价的5倍赔款。另收取2元/册加工费。
2、外文图书(原版):1980年以后出版(含1980年)按原价的10倍赔款;1979年(含1979年)以前出版的按原价的20倍赔款。另收取2元/册加工费。
3、外文图书(影印):同1980年以后出版的中文图书。
4、中文期刊: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,按全年各期订价之和赔款。合订本刊如有复本,按出版时间计算,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。如无复本按上述办法计赔,再加倍赔款。
5、外文期刊:原版期刊按原价的10倍赔款;影印、复制交流版期刊按原价的5-10倍赔款。
6、办理赔款手续后2个月以内找到原书并归还的,所赔款项可凭原赔款收据如数退还。
(四)读者污损、撕毁图书,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,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刊,无法赔偿原书刊按遗失书刊规定处理。同时,停止借阅权3个月,并通报所在单位,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。
(五)偷窃书刊者,除交回原书刊外,停止借阅权一学期,责令本人写检查,在图书馆宣传栏进行通报批评,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,情节严重者,报学校从严处理。
【电子资源管理】
(一)全校教职员工、学生都是图书馆服务对象,均可以通过校园网使用图书馆购买的各种网络数据库、镜像电子资源、以及光盘资料等。
(二)读者要使用电子资源,必须有合法的校园网IP权限,例如固定IP、VPN等,与此相关的网络账号申请及设置,请咨询图书馆技术部。
(三)图书馆会尽量争取购买或者开通更多的电子资源,请读者经常关注图书馆主页上信息,了解有关电子资源的动态。如果在使用上有问题,可以通过电话、邮件等方式与图书馆相关部门联系咨询。
(四)学校图书馆严格遵守并维护数据库出版者和原作者的知识产权,也请校园网用户严格遵守版权法的规定,不要批量下载数据或将数据用于任何商业或其他营利性用途,不要私设代理提供校外人员使用。上述情况一经发现,图书馆将有权停止违规IP的使用权限,并通报给学校有关部门做出处理。
【阅览室管理】
(一)图书馆设有多个期刊、图书、电子资源阅览室,校内读者一律凭校园卡进入上述阅览室;校外读者凭图书馆发放的阅览证进入,或由馆内指定人员带领。
(二)图书馆书库和阅览室均实行开架阅览,读者自行查阅时请注意避免乱架,影响他人使用。书刊阅读完毕,请放回原处,或者交由工作人员处理。
(三)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读,或者办理手续外出复印,未经许可一律不准拿出阅览室。
(四)请读者爱护书刊资料,严禁涂画、污损和撕毁。
(五)请保持室内安静、环境整洁,不要喧哗、吵闹,不在室内接听拨打手机,避免影响他人学习。
【自习区管理】
(一)凡本校持证读者均可在自习区学习。
(二)请保持安静,关闭通讯工具的声音,不得大声喧哗、吵闹,不要在自习区接听拨打手机,以免影响他人学习。
(三)请保持自习区整洁,严禁吸烟,不准随地吐痰、乱丢杂物、纸屑,尤其不准将口香糖吐在地上,垃圾请投入垃圾箱内。
(四)馆内的自习区不得占座。不准用书本等物品占座位,离馆时应将物品带走,图书馆管理人员不定期清理存放在室内的物品,不负责保管。
(五)请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,重要证件和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。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。
(六)请自觉遵守上述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,做文明读者。